1.錄取
已經遞交了入黨申請書,經所在單位黨支部推薦,确定為培養對象的教職員工或學生,由黨校錄取為黨的基本知識培訓學員。
2.管理
( 1 )學員由分黨校和各支部負責管理。
( 2 )具體教學過程由分黨校統一計劃、統一教材、統一考核、統一發證和統一實施,黨校和班主任負責對學員的考勤工作,因事因病請假兩天或曠課一次者(含開學典禮、結業典禮和小組讨論),取消本期學員資格。
( 3 )凡是在考試中違紀、作弊者,取消學員資格,在校期間不得再進黨校學習并給予通報批評。
( 4 )培訓班結束時,由支部根據學員考試、考核成績和在培訓期間的表現,綜合考查,推薦優秀學員,報校黨校确認,人數控制在 5%~10%(評選條件另則)。
3.考核
( 1 )參加培訓班的學員,在授課結束以後,須遞交學習心得體會 1 份。
( 2 )培訓班的學員,須參加由校黨校組織的閉卷考試,成績不合格者,可以參加下一期培訓班的考試,直至考試合格準予結業。
4.發證
( 1 )學員考試、考核合格者,由黨校統一發給結業證書。
( 2 )優秀學員由校黨校發給優秀學員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