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,強化黨風廉政建設,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》,切實改進工作作風、提高辦事效率,特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 嚴格執行學院黨政主要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職責,強化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,與各科負責的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,做到工作到位,責任到位。
二、 認真實行院務公開,增強辦事透明度,接受群衆監督,提高管理水平,堅持自立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勵,自覺反腐敗,拒腐蝕。
三、嚴格執行學校“收支兩條線”的管理制度,不設小金庫,不設帳外帳。
四、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,院領導對自己職責範圍内的反腐敗工作負總責,嚴格制止學術上的不正之風。
五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,保證上級各項政令暢通,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和學校的穩定。
六、做到“八個堅持、八個反對”,切實改進工作作風,提高辦事效率。